“12字评论被拘案”两年三审今翻案,肖新良终于赢了,谁输了?
2025-08-11 15:48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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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7日,据大象新闻报道,2023年7月5日,在湖南岳阳市湘阴县经营着一家家具店的肖新良在一则“消防员救援坠楼工人”视频下留言:“还在搞豆腐渣工程,统一招牌?”。评论基于当地老城区改造(含统一招牌工程)及坠楼事故背景,质疑工程质量和政策合理性。

两天后,肖新良接到了湘阴县公安局的传唤,该局以肖新良发表的12字评论为“不实言论”、“在网络上起哄闹事”构成寻衅滋事,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。

肖新良不服,在被释放后便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。2023年12月,该院驳回肖新良诉讼,认为评论“破坏社会秩序,对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负面政治影响。”

肖新良不服,便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2024年4月,岳阳市中院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,称他的评论“损害政府公信力。”

两次上诉都失败了,肖新良依然没有放弃,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今年6月25日,也就是一个多月前,湖南高院做出判决:“原一、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,适用法律错误,应予撤销。”

“12字评论被拘案”两年三审今翻案,此事被大象新闻报道后,立即震惊了全网!

老实说,肖新良发布的这12个字,虽有些主观臆断,但并没有瞄准具体的人和事,且其影响完全在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。而且,他还用了问号,却被扣上了“寻衅滋事”的帽子。难怪网友说:“按此标准,微博用户可塞满全国拘留所。”

仅仅12个字啊!未有实质性危害,警方竟然即挥舞“寻衅滋事”的大棒,让其“噤若寒蝉”,既有违保护公民言论正常表达的法治精神,也不利于网络生态健康。

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社会监督。这12字评论即便指名道姓,其实也属于公民的监督性言论。警方竟然不允许公民进行监督,但凡有点常识,都会觉得警方滥用职权,根本就不合理也不合规。

谣言必须有危害性,公民基于事实的合理批评不构成违法。任何人都知道肖新良的12字评论,不过是他的观点而已,它有什么危害性?为何当地如临大敌?

历史早已证明,因言获罪、堵塞言路的结果必然是灾难,所以才有“防民之口,甚于防川”之说。今天我们早就进入21世纪,居然发12个字评论就抓人,湖南湘阴县此举堪称空前绝后。

公权力的谦抑才是法治文明的刻度尺。法律不应让普通人因一句质疑、批评而大动干戈。12字评论就抓人太荒诞了,幸亏被湖南省高院撤销处罚,肖新良翻案成功!

当公权力将批评、监督简单等同于"寻衅滋事",不仅窒息言论空间,更消耗司法资源。两年了,虽然肖新良翻案成功,也许他非常欣慰,但至今,此案仍有许许多多问题仍没有得到充分的回应,我心里没有一丝的欣喜。

比如,因发12个字评论就抓人发生于2023年7月,为何我们现在才知道?两年前,湘阴县就发生了如此荒诞的事件,为何网络时代此事能整整“瞒”了两年?

批评、监督的尺度不应由权力单方面划定,而应由法律公正衡量。普通百姓都知道,肖新良的舆论监督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,为何湘阴县公安局不知道?湘阴县公安局不知道,为何汨罗市人民法院也不知道?汨罗市人民法院不知道,为何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不知道?

同样,如果因发12个字评论就抓人,湘阴县公安局属于滥用职权。那么,汨罗市人民法院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,继续“力挺”湘阴县公安局,这是不是属于枉法?

值得注意的是,时任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于2024年7月被双开,同年10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;时任湘阴县副县长、公安局局长刘志忠违法违纪于2024年6月落马。“12字评论被拘案”一审、二审判决时,这两人还是当地的“土皇帝”,他们曾干预过司法吗?

而且,湖南省高院改判纠错发生在李镇江、刘志忠落马后,现在纠错翻案与他们倒台有关吗?如此简单的小案件,一审、二审维持原判,更是让这场权力的任性“一路绿灯”,使得公民权利被无情地践踏。若李、刘两官未落马,当地的权力结构未变,肖新良想翻案的难度有多大?

还有,历经两年、两次上诉、三次判决,幸亏有肖新良坚持申诉,如果没有他坚持不懈,今天湖南省高院会有纠错的机会吗?

“12字评论被拘案”两年三审今翻案,肖新良终于赢了,谁输了?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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