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奸犯返校上学与说句“此生不爱国”被开除
2018-09-24 18:51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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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强奸犯返校上学与说句“此生不爱国”被开除

    今天正值中秋,本应该说些应景的吉祥话。可是,这两天发生的两件事实在让我一点都不敢吉祥。

9月21日,河南鲁山县检察院“鲁山检察”公号发布了一篇宣传文章,称鲁山县某中学生小赵,强奸一名17岁的女孩,随后,鲁山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,鉴于小赵主观恶性较小、系未成年人、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了和解等,又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,使在新学期返校上学。在检察院的努力下双方冰释前嫌,马上中秋节了,小赵家人不知道怎么感激,就给检察机关送来一面锦旗,以示感激。

9月22日,今年刚入学的湖南城市学院土木专业新生王栋,由于在微博以“贵州省省草王英俊”网名,发布“爱国是不可能爱国的,老子一辈子都不可能爱国”等言论,遭人举报后,湖南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发布了一份“关于取消土木院新生王栋入学资格的情况通报”,取消涉事学生的入学资格。

谁都知道,无论在哪个国家,强奸都属于重罪,吴钩孤陋寡闻,即便嫌疑人是未成年人,也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这样“冰释前嫌”的调和。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检察机关,居然有脸把此事当做自己的丰功伟绩,公然拿出来宣传为自己贴金。检察机关可是公诉人啊,代表国家正义,如此“冰释前嫌”甘冒天下之大不韪,此例一开,以后无论犯了啥罪,还有什么不能“冰释前嫌”的?

常识告诉我们,法律允许调节和调和,但绝不允许无原则和无视公义的调节和调和。虽然保护未成年人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体现,刑罚的目的不是惩罚,而是教育和挽救。但是,未成年也不应成为罪行的挡箭牌。对恶性犯罪的无视和“宽容”,既是对犯罪的纵容,更是对受害者的再次伤害,更是对公义和法治的亵渎!

新学期已经开始了,学龄期的孩子谁不想去上学。犯强奸罪的河南鲁山的中学生小赵居然“幸运”的可以返校上学了,但贵州的大学新生王栋就不那么幸运了。他没有违法,更没有强奸谁,仅仅因为在微博说了句“爱国是不可能爱国的,老子一辈子都不可能爱国”,就被湖南城市学院开除了!

不错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;不错,也许王栋确实不是国家栋梁,爱国主义教育应该从小抓起;不错,对卖国贼应该严惩不贷。可是,对于一个今年刚刚十八岁的大学新生,就因为他年少轻狂,说了句“我一辈子都不会爱国”的糊涂话,湖南城市学院就可以剥夺他继续学习受教育的权利吗?

我无意在此探讨嘴上爱国与行动爱国的统一性有多大,什么才是真正的爱国,爱国表现形式有多少;我也无意探讨“只有国先爱民,才有民爱国”的对错;我更无意探讨什么才是真正的“辱国”和言论自由的基本常识。我只想问一声,对一个如此不爱国的学生王栋,作为以教书育人为天职的湖南城市学院,为什么要放弃自己的天职,断然将他驱逐学校?

一个在湖南,一个在河南,同样都是学生,一个是强奸犯,一个只是说了句“爱国是不可能爱国的,老子一辈子都不可能爱国”。然而,一个可以教育和挽救在新学期返校上学了,一个却被放弃教育和挽救开除了,世界上有比这还荒唐的事情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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